连云港市赣榆区:加油卡背后的猫腻
发布日期:2021-02-05 信息来源:江苏省纪委监委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金山镇卫生院院长王某在纪律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回执上签完字,连声叹息、追悔莫及。

事情追溯到2020年10月江苏省纪委监委交办的一条问题线索:“2012年,赣榆区金山镇卫生院办理固定电话和宽带业务后,院长王某收受某通讯公司周某8000元加油充值卡。”线索转到赣榆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后,该室主任赵凯良组织两个小组,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组到金山镇卫生院找王某,一组到某通讯公司找周某。

第一组调查人员调取了王某近年来的加油记录,发现其先后于2012年12月、2014年8月,分别用84张、24张百元面值的充值卡为自己充了8400元、2400元。

“用面额这么小的加油充值卡,不嫌麻烦?事有蹊跷!”调查组随即找到王某询问。

“请你谈谈加油充值卡的问题。”

“当年和小舅子刘某合伙做粮油生意,为便于给客户返利,特意买了一些小面额的加油充值卡,这108张是剩余的,被我用了。”回答很干脆,但对于何时买、在哪儿买、一共买了多少,王某则推说由刘某操办,自己不清楚。

调查人员接着找到刘某。

“是我买的。2011年与姐夫合伙做粮油生意时,为便于给客户返利,在城南加油站买了200张面值100元的加油充值卡,但大都没用出去,就分给姐夫100多张。”刘某看起来很坦诚。

然而,当调查组到城南加油站调查时,却没找到任何记录。

第二组调查人员找到某通讯公司周某了解情况,周某却坚称对108张加油充值卡的事毫不知情。

调查陷入僵局。赵凯良一边思考对策,一边翻看王某的加油记录。突然,打印记录中一排排的加油卡卡号吸引了他的注意,“何不从卡号中查找加油站名称和购买者?”

经过几番周折,调查组通过加油卡卡号找到了出售加油充值卡的市某石油公司,并顺利查到了购买者。原来,这108张加油卡,系该市某通讯公司于2012年和2014年在该石油公司购买加油充值卡的一部分,后被赣榆分公司周某分批取走。至此,王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加油充值卡是某通讯公司购买的,为何到了你的手里?”调查组再次找到王某。

听到赵凯良厉声质问,原本一脸镇定的王某顿时满脸通红,低下了头,叹了口气说,“我刚在去年5月因送礼问题背了处分,怕再次受处分,就编了个理由想蒙混过关。”

“周某为感谢卫生院在通信及固话方面的照顾,分两次赠送卫生院共108张百元面值加油充值卡,都被我个人用了。”在事实面前,王某道出实情。

“前几天我姐夫跟我说,纪委监委要找他了解问题,让我帮他圆一下,我也跟加油站提前打了招呼,没想到还是露馅了。”随后,刘某承认提供了虚假证言。

面对证据,某通讯公司周某对送加油充值卡问题也供认不讳。至此,108张加油充值卡的真相水落石出,相关款项被及时追缴。

王某面对纪委监委调查竟然编造谎言,妄图采用“障眼法”转移调查人员视线以逃避责任,最后仍然难逃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王某也因此被加重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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