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21-02-08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关规定及我省实际,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困难群体范围等进行了细化完善,以体现更符合社会发展实际、更精准的“保基本”的原则。

《通知》明确,一是“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二是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的政策执行范围调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通知》同时要求电网企业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多种申请办理渠道、加大政策及相关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当前,江苏居民阶梯电价按照年用电量分为三档:年用电量低于276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5283元执行;年用电量介于2760千瓦时和4800千瓦时之间的,按每千瓦时0.5783元执行(在基础电价上加5分钱);年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的,按每千瓦时0.8283元执行(在基础电价上加3毛钱)。居民合表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5483元(在基础电价上加2分钱),不实行阶梯电价。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