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经省政府同意,3月24日,我省以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名义印发202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围绕实现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明确13个设区市和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价格调控工作任务。

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3%左右。围绕实现调控目标,实施意见从保障重要商品生产供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正面宣传和预期引导等六个方面,明确13个设区市价格调控工作任务。同时,从统筹推进米袋子”“菜篮子等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运各环节工作,以及强化价格监测监管和兜底保障工作等方面,分解明确16家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10项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制定细化实施细则,压实责任,切实把抓生产、促流通、保供应、稳物价等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承担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及时跟踪了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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