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投资发〔2020〕1049号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2020年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请示》(连发改社会发〔2020〕413号)收悉。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和《“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91号), 考虑到因建设规划调整、短期内无法启动建设等原因,决定同意将苏发改投资发〔2020〕770号分解下达的连云港市赣榆区义塘路11人制足球场项目(发改投资〔2020〕970号下达)的90万元投资计划调整至灌南县河滨路11人制足球场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及其附件《“十三五”公共体育普及工程实施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应符合财政承受能力,避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实施过程中, 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二、监督管理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 要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准备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持保量完工使用。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调整后的项目必须于2020年10月底前建设完成。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请于每月8日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
附件:公共体育普及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