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发改能源函〔2021〕35号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
近日,张家港市发展改革委以张发改能源〔2021〕4号文报来《关于恳请协调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并网的请示》,商请我委协调办理项目并网手续。
2016年,我委以“苏发改能源发〔2016〕804号”文核准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文件要求,按照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关停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张家港市印染厂3台燃煤供热锅炉以及供热范围内21台分散燃煤锅炉。
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内容为2台439.24MW燃机热电联产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目前, 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已出具了关停承诺,张家港市政府以“张政函〔2020〕30号”出具了《关于关停相关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的承诺函》。承诺函明确:项目供热范围内21台分散燃煤锅炉已全部关停;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将在本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张家港市印染厂已关停1台65t/h 燃煤锅炉,另有1台65t/h和1台50t/h燃煤锅炉拟暂缓至2023年底前 实施关停。
针对张家港市印染厂2台燃煤锅炉暂缓关停事宜,张家港市政府于2020年10月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关于暂缓关停张家港市印染厂燃煤锅炉的请示》,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缓关停张家港市印染厂燃煤锅炉的复函》(苏环便函〔2020〕829号) 要求,于2020年12月组织召开了专题论证会。与会专家和代表一致认为,本项目供热范围内计划外关停的热电厂耗煤总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于张家港市印染厂2台燃煤锅炉耗煤量及排放量,因此,暂缓关停张家港市印染厂剩余2台燃煤锅炉是合理可行的。在此基础上,张家港市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关于上报<张家港市印染厂燃煤锅炉暂缓关停专题论证会专家组意见>的报告》。2021年1月,张家港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并网事宜专题协调会,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和张家港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就本项目并网事宜形成共识。
鉴于上述情况,特致函,商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和省 电力公司按照规定,分别支持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和有关并网手续,以利于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按照2020年1月7日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协调工作,按照承诺指导和督促张家港骏马涤纶制品有限公司热电厂按期关停,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做好张家港市印染厂关停工作。请张家港市发展改革委继续做好煤炭效果总量控制工作,严禁在该项目供热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炉。
特此致函。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