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减煤工作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2

  按照《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所列减煤工作整改要求,我委牵头认真开展整改,达到了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江苏省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改变。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2.7亿吨,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各设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配合。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实现阶段目标,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到2020年底,全省非化石能源从2015年的8.3%提高到11%以上,煤炭消费总量从2015年的2.72亿吨下降至2.48亿吨左右,实现能源结构明显优化,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明显下降,持续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减少煤炭消费。

  整改成效: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至2.48亿吨左右,煤炭消费占比由2015年的64.4%下降至54.4%,非化石能源占比提高到11%,全省能源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单位国土面积耗煤量明显下降。

  整改措施:

  1、全力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深入实施《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初,我委与各设区市充分对接沟通,提出年度减煤工作总体安排,明确各设区市年度减煤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根据全省减煤进度,及时发布减煤预警和通报,组织开展减煤督查检查,研究制定《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江苏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奖补办法》,并会同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减煤工作开展年度考核,有力推动减煤工作开展,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保持持续下降。

  2、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可再生能源累计装机规模达3478万千瓦。其中,风电累计并网装机1547万千瓦,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1684万千瓦,生物质发电累计并网装机242万千瓦。

  3、着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印发《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建设规划》《江苏省储气设施专项规划》,以沿海输气管道和沿海LNG接收站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强与上游企业的沟通对接,2020年,全省天然气利用规模达到307亿立方米,规模居全国第一,储气总体能力达到国家要求。

  4、有序扩大区外来电规模。多方争取增加雁淮、锡泰特高压线路送电能力,充分挖掘通道潜力,在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区外来电规模。积极协调陕西、青海等区外送电规划布局,支持省内能源企业参与陕西、青海等区外送端电源项目开发建设等工作。2020年,全省区外来电量1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0.4%,比2016年增加近600亿千瓦时。

  5、持续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坚持以绿色低碳为导向,把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通过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气电,积极发展储能,并严控煤电项目建设规模,实现了全省新增电源装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格局,形成了煤、气、油、核和可再生能源等互为补充的能源结构。

  根据《江苏省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28日,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25-86738209    联系人:王路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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