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16 来源: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一、输气管道

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1.1条的规定:输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m。

二、输油管道

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第4.1.6条的规定: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三、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1)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2)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

3)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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