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和《江苏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苏经信煤炭〔2010〕8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全省2021年上半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25-86275589。
附件:1.江苏省2021年一季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公示表.xls
2.江苏省2021年二季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公示表.xls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