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1.1条和《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第4.1.6条规定,输气管道与输油管道一致,即与公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公路用地界3m以外。
但是往往在规范执行中,公路主管部门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油气管道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以外,其中: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一、输气管道
根据《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4.1.1条的规定:输气管道与铁路并行的管道路由宜在铁路用地界3m以外。
二、输油管道
根据《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3-2014第4.1.6条的规定:
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
三、延伸:《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
根据《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国能油气﹝2015﹞392号)第十八条,油气管道与铁路并行布置时,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距铁路用地界的净距不应小于3m。
2、埋地管道距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
3、地上管道与邻近铁路线路轨道中心线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