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363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8-0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1-08-20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1〕784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784号
如东县发展改革委:
《如东县发改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请示》(东发改〔2020〕48号)、《如东县发改委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核准的补充请示》(东发改〔2021〕1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于2020年6月由我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并由国家能源局受理。按照国家能源局新要求,同港址建设LNG接收站视同扩建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该项目作为首例试点,按照同港址扩建项目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核准程序。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天然气供应和储备能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
二、项目单位。项目单位为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和昆仑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码头如东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关于江苏省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专题推进会的会议纪要》《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周例会纪要(2018年31次)》精神,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和接收站陆域部分由两家公司联合申报,合作建设。其中,接卸码头及栈桥设施项目单位为昆仑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码头如东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组成为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50%、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50%;LNG接收站陆域、装船码头及海水取排水工程项目单位为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东组成为协鑫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51%、汇东投资有限公司49%。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港阳光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靠泊21.7万立方米LNG船舶的卸船码头(1个泊位),1座靠泊4万立方米LNG船舶的装船码头(2个泊位),2座20万立方米LNG储罐及相关气化、装车、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该项目不单独配套外输管道,利用中石油江苏LNG外输管道及省沿海输气管道实现外输。该项目建设期3年。
(二)建设规模。该项目卸船码头能力为650万吨/年,装船码头能力为140万吨/年,按照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加快推进A2码头合作工作的协议》(合同号:KLNY-JSLNG-2019-168)第七条,该项目卸船码头接卸能力由双方按股比享有,各自325万吨/年。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方法》(SY/T 7434-2018)中关于进口LNG接收站能力核定原则和方法,结合该项目享有的卸船码头接卸能力,该项目建设规模为每年300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03177万元(含外汇4627万美元),资本金162753万元,资本金占比32%,其余申请银行贷款。资本金由昆仑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码头如东有限公司和协鑫汇东液化天然气如东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融资风险。
五、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六、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七、环境保护等其它事项。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
八、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协鑫汇东江苏如东LNG接收站项目用海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025号)、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南通港协鑫汇东如东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的意见》(交规划函〔2021〕244号),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000202000006)、如东县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的备案意见。项目单位提供的合资公司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股东方资信证明、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其他必要文件。
九、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接收站公平开放工作并接受监管。在应急保供期间,接收站须为江苏省政府保留日均供气量10%应急调度权,项目配套储罐储气调峰能力须首先满足江苏省需求。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6日
(项目代码:2017-000291-59-02-00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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