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1-00342 分 类: 规划信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8-03 公开日期: 2021-08-23
名 称: 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
文 号: (苏政办发〔2021〕38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日


江苏省“十四五”消费促进规划

消费是最终需求,是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消费工作,要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促进消费,鼓励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促进消费是我省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释放内需潜力的现实要求;是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主动选择;是增强经济发展韧劲和内生动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任务,对于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开启现代化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我省促进消费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是全省各级政府开展促进消费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倡导社会公众科学理性消费,推动我省消费扩容提质升级的纲领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省高度重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压舱石”作用,加快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积极引导消费需求释放,为经济平稳运行、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保障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全省消费市场繁荣活跃,在线消费、服务消费占比显著提高,消费升级呈现品质化、高端化、智能化趋势。

消费成为经济发展主引擎。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张,2017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万亿元大关,总量位居全国第三;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086.1亿元,同比下降1.6%,但总量提升到全国第二位,仅次于广东省,占全国比重从2015年的8.6%提高到9.5%。最终消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自2016年达到50%以上,连续保持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

居民消费持续提档升级。随着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和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逐步提高,消费水平和结构明显改善。2020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9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225元,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4.8%和23.6%,过去5年年均增长率分别达8%和5%。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中食品、衣着等支出占比下降,居住、医疗保健支出占比上升。居民消费倾向加快向中高端转移,2019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中高档乐器比2015年末分别增长了55.5%、53.8%和57.6%,绿色、智能、健康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大众餐饮、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持续升温。

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依托、线上下相融合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迅速成长。网络购物、互联网医疗、在线教育、网络视听等“互联网+消费”不断扩围深化。2020年全省实现网上零售额10602.4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2016年的2.24倍;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4.9%,比2016年提高11.4个百分点。直播电商、无接触配送、夜间经济、首店首发等商业创新层出不穷,引领消费市场潜力持续释放,活力不断提升。

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消费市场环境和质量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近6000项。覆盖全省、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形成。质量品牌建设迈向新阶段,50家企业上榜首批“江苏精品”名单,形成一批品质高端、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居民消费便利化程度大幅提高。

同时,仍然存在一些制约消费的短板与障碍。主要表现为:消费供给质量与消费升级需求还不相匹配,中高端有效供给不足;健康、养老、托育、文旅等服务供给存在数量或质量缺口,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长期低于40%;居民消费能力和消费预期提升较为缓慢;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存有短板,具有国际国内市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偏少,苏中苏北、农村地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部分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范滞后,消费领域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有待加快推进。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从国际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债务危机等因素制约影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国际市场需求疲软,外资企业加速布局我国市场。从国内看,产业升级加速,经济长期向好,强大内需市场加快形成。从我省看,高质量发展基础坚实,新动能日益强劲,发展战略优势持续提升。我省消费市场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

重塑经济新优势。我省外向型经济较为发达,2020年货物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比重达13.8%,其中出口占全国的15.3%,面对全球经济衰退、贸易保护主义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冲击,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扩大内需为主攻方向,从供需两侧协同发力,更加注重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塑造创新和开放的新优势,打造现代化建设的新引擎。

满足社会新需求。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逼近发达经济体人均2万美元的“门槛”,但最终消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消费增长前景广阔。同时,随着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增长,橄榄型社会逐步形成,社会需求呈现多元化、个性化、服务化、高级化趋势,消费升级后劲充足。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我省消费升级进入全面扩容提质阶段,将加快实现从生产主导型社会向消费主导型社会转变。

推进新型城镇化。我省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预计到2025年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城镇化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人口集聚态势明显,县城和中心镇人口集聚能力持续增强。据测算,城镇化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我省增加城镇人口约85万人,平均每人增加消费支出约1.5万元,仅此一项未来5年累计增加消费近2000亿元。同时,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精准实施以及产城深度融合,城镇消费载体供给持续改善,带动投资和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空间和能级不断扩大。

拥抱科技新变革。新一轮科技革命呈现智能化主导、融合式“聚变”、多点突破态势,以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在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将引领和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催生大量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场景,改善消费体验和品质,创造更多新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通供需“最后一公里”,进一步优化消费市场供给,补齐消费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培育多元消费业态,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持续提升传统消费,加快发展服务消费,积极培育新型消费,适度增加公共消费,全面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为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服务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持续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增强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供需适配,提质扩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注重需求侧改革,提升供给体系对消费需求的适配性。高质量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消费提质扩容。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壮大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强化对消费市场发展的规划引导、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激励约束,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创新驱动,科技赋能。强化“科技赋能+数字转型”,推进传统消费业态数字化改造提升,推动科技、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加快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新场景,促进传统消费和新型消费创新融合。

聚焦问题,补齐短板。聚焦制约消费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大力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加快补齐基础设施、供应链服务等方面短板,优化城乡消费网络节点布局,强化对消费升级的基础性支撑。

分类指导,先行先试。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深入实施扩内需、促消费系列举措,加强对行业和地区的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探索、先行先试、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引领效应的消费载体,及时总结推广促进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我省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高标准消费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居民消费潜力得到有效释放,高质量消费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消费贡献显著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6%以上,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提高到60%左右。到2025年,消费主导型社会基本形成,最终消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以上。

消费结构全面升级。恩格尔系数下降至22%左右,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支出占比稳步提高,服务消费占居民消费的比重达到45%左右。新型消费、绿色消费、中高端消费成为主流消费。

消费能力明显改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居民消费预算约束明显缓解,人均消费支出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稳步缩小。居民消费率提高到40%以上。

消费环境更加优化。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辐射力、影响力、吸引力的重大消费载体,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消费环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我省成为国内消费最安全、最放心、最诚信的地区之一。

三、大力优化市场供给

(一)全面提升江苏产品质量。

深入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发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创新。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质消费,推动质量分级结果在产业政策中的采信使用。支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参与企业质量信用等级核定,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比对,找准比较优势、产业通病和差距短板,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完善质量治理体系,提升质量治理能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

(二)加快推进江苏品牌建设。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战略,加强以质量和服务为重点的品牌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江苏品牌群体。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消费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消费品工业设计中心。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培育发布一批“江苏精品”品牌,组织举办中国品牌日江苏系列活动,宣传展示江苏品牌建设成效。全面提振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促进和引导老字号升级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服务、文化和经营创新,加强老字号品牌培育,挖掘和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打造一批新时代“中华老字号”企业。鼓励品牌集聚、传承、孵化、推广,支持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企业。积极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双品网购节”活动,扩大特色区域消费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农业品牌目录工作,开展农业品牌推介活动。

(三)构建完善消费标准体系。

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国际国内标准对接,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高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我省技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和国际标准化活动。探索开展可穿戴产品、适老化产品、智能家居、数字家庭等新兴消费品领域标准研制。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推动养老、家政、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健康等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与试点示范。开展重点领域消费品国内外标准对比,加快推动采用适用先进的国际标准。推动第三方评价机构发布一批企业标准排行榜,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修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

(四)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

完善出口优质特色产品转内销的精准支持体系,鼓励苏商链条式、集群化、协同型拓展国内市场。深入实施“三同”(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扩大“三同”适用范围。开展出口转内销产品进商场、进超市、进街区(步行街)、进批发渠道等“四进”活动。支持重点外贸加工制造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产能,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自营、合作等方式,增加面向国内市场的优质商品供给。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开展宣介活动,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利用电商平台渠道,发展线上批发模式,打造自主品牌,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国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保税展示专用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

(五)主动扩大优质产品进口。

充分利用进博会等平台,多渠道扩大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增强“江苏超级购物车”对全球消费产品和品牌的吸引力,进一步打造国际消费综合平台。实施跨境电商发展提速工程,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支持各地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平台和配套服务企业,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和孵化基地。推动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和相关监管政策,完善进口保税仓等设施,发展网购保税进口,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促进品质消费。支持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发展O2O、网购保税进口+实体“新零售”等新模式,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加大对药品进口口岸、水果、肉类、水产品等进境指定监管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国际知名品牌在江苏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推动高端品牌集聚。

四、推动实物消费提档升级

(一)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序扩大住房消费。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大力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推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机构化发展,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丰富产权型住房供给。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到28%左右。积极落实“租购同权”,切实保障新市民承租住房或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与购买商品住房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益。

(二)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支持汽车生产企业打通供应链断点堵点,优化升级产品结构,积极抢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研发制造高地。持续实施鼓励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农村居民购买汽车给予价格优惠。推行“绿色车轮计划”,支持新增和更新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加快取消非本地户口居民汽车限购、二手车限迁等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积极发展汽车养护、维修、保险、租赁、回收、拆解等汽车后市场,畅通汽车流通和资源循环利用。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快小区停车位(场)及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依法合理利用公园、绿地等场所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和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建设立体停车场,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充电桩。统筹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建设要求。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布局建设加氢站。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占汽车新车销售量的比重达到20%以上。

(三)提振家电家具家装等消费。

全面激活家居消费市场,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有效满足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定制化家居消费升级需求。支持地方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家电家具家装下乡等活动,鼓励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构建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体系,畅通大宗商品销售、回收、处理产业链。支持大宗商品回收企业发展逆向物流,合理设置废旧家电家具等大宗商品回收处理中心、回收运输中转站,鼓励发展“互联网+废旧物资回收”、家电家具租赁等新模式。积极开发农村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市场,引导农村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家具家装,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产品。

(四)积极发展绿色消费。

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积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推动销售场所和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增强消费者体验感和获得感。推动企业增加节能节水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家居等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实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开展“碳标签”认证。减少煤炭消费,扩大清洁能源消费,积极培育新能源消费业态,加快构建绿色能源消费体系。组织开展绿色消费城市和企业试点示范。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等活动,引导企业提供绿色产品和服务,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培育绿色餐饮主体,促进绿色餐饮发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五、促进服务消费扩容提质

(一)大力激发文化旅游消费潜力。

提升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打造群众身边的文化消费网点。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文旅消费场所建设。推动景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培育新型文旅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支持开发以地域文化IP为引领,集文化创意、度假休闲等主题于一体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动各地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进一步办好江苏省乡村旅游节。大力繁荣假日和夜间文旅经济。完善常态化文旅消费促进机制。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文旅消费优惠政策。组织举办“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广活动,举办“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博览会、紫金文化艺术节等大型文化赛展。支持各地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和数字文旅消费体验等活动。放大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带动效应,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推出一批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开展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推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便捷支付示范区建设。

(二)规范发展教育培训消费。

鼓励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完善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引导社会机构为居民提供各种教育服务。严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严格禁止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知识性学科培训,推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和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新职业新工种培训,推进优秀办学机构举办优质急需的社会培训项目,力争每年培训100万人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和新技术,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完善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

(三)培育壮大养老托育消费。

根据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鼓励企业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全面对接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服务,加快培育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新业态。规划新建一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组织开展一批康养联合体试点,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推动“机构跟着老人走”,探索打造“医康养护”江苏模式。进一步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70%。鼓励建设家庭照护床位,并提供相应的居家照护服务。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服务,推动可穿戴健康管理、便携式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检测、智能养老监护、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养老机构信息化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应用普及,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托育机构建设,制定托育服务行业标准,大力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发挥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推进托幼一体化,倡导有条件的幼儿园积极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渠道,加大对民营托育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

(四)持续扩大健康消费。

鼓励健康类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健康产业良性发展。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健康服务领域市场准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在就医、健康管理、养老养生等领域协同发展,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消费习惯。进一步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进线上预约检查检验,探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数据共享方式。规范推广慢性病互联网复诊、远程医疗、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模式。不断推进新技术在大健康领域的应用,积极打造健康消费新生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养生康复、心理健康、母婴照料等多样化健康服务业态,发展集健康文化、养生保健、体育健身和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融合的“健康+”消费新模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普及基础健康服务的同时,加快推进个性化、精准化健康服务发展。

(五)促进体育消费加快升级。

推进国家和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探索建立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健身休闲、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等体育服务业提质增效,培育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特色小镇等一批体育消费载体,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和项目。重点布局水上、户外、冰雪、航空、马拉松、自行车、击剑、马术和电子竞技等引领性强的时尚运动项目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体育消费产品、赛事与健身活动品牌。大力拓展竞赛表演市场,鼓励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市场化手段促进体育消费,加快培育长三角国际公路自行车穿越赛暨环太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扬州鉴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南京马拉松、无锡马拉松、宿迁马拉松、溱湖铁人三项等一批品牌赛事,着力打造“全民健身日”、青少年阳光体育联赛等节假日品牌健身活动。将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区域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城乡边角地、老旧街区、闲置厂房等新建改建健身设施,实现“10分钟体育健身圈”城乡社区全覆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特定时间和空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激发县域体育消费潜力,活跃农村体育消费市场,拓展夜间特色体育消费。推动体育消费支付产品创新,鼓励体育金融产品开发,推广公益公信品牌,推进负责任、可信赖、持续健康发展的体育公益彩票建设。

(六)鼓励发展家庭服务消费。

积极培育家政示范城市、示范社区和示范企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参加家政服务相关专业“1+X”证书制度试点。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相关院校联合家政服务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强化家政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体系。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开展家政服务领域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家政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家政服务知名品牌培育力度,做强做优家政服务平台。打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背景信息验证核查渠道,按规定向社会公众提供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等的身份认证、信誉核查、健康信息、信用报告等服务。按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重点对以保洁、母婴和养老护理类为主营业务的家政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推广智能家庭机器人应用,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兴服务模式,促进个性化、便利化、精细化家庭服务发展。

六、培育发展新型消费

(一)发展壮大零售新业态。

顺应“宅消费”趋势,积极推动垂直电商、社区社群电商、微商电商、直播电商、O2O等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全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提升中小电商企业数字化创新运营能力,加快培育一批数字化服务企业和创新应用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直播专项推进行动,鼓励政企合作建设直播基地,规范推动直播电商主体做优做强,支持省电商直播基地联盟加快集聚优质直播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直播品牌。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商贸综合体、超市等生活服务业场所进行“人、货、场”云改造,支持大型商城和特色市场建设电子商务营销平台,探索发展“新批发+新零售”模式。开展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三年行动,鼓励便利店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积极发展智慧零售,创新开展无接触式购物、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等。支持做强首店首发经济,培育发展一批网红打卡新地标。支持南京、苏州、徐州等建设全国新零售标杆城市。力争到2025年全省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显著高于全国水平。

(二)大力发展“互联网+服务”消费。

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有效扩大高品质生活服务供给。有序发展在线教育,支持重点平台企业参与传统教育模式升级改造,开发建设适合大规模在线学习的应用平台,扩大名师空中课堂、城乡结对互动课堂、网络名师工作室等教学资源辐射,推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打通互联网诊疗、在线审方、医保在线支付、电子处方外配、药品配送等全链条服务,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和监管,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健康发展。深入发展在线文娱,支持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电影院、剧院等传统文娱业态搭建线上运营体系,积极发展演播、数字艺术等新业态,引导数字出版产业和网络视听产业集聚发展,鼓励数字精品内容创作生产,加快推动数字传播平台建设。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推进全省旅游资源数字化,创新旅游消费场景,丰富和优化“云”上旅游产品供给,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打造一批标志性智慧旅游目的地,鼓励通过“苏心游”等云平台,加大旅游产品线上营销力度,积极培育旅游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热点新模式。大力推进智慧体育建设,提升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数字体育、在线健身、网上赛事、线上培训等体育消费新业态。鼓励智能共享出行,进一步支持网约车、共享汽车、共享单车、住宿共享、即时递送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支持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出行服务。加快建设智慧广电生态体系,拓展多元化商业模式,创新“互联网+生活”场景,提升新业态新模式承载支撑能力。

(三)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布局5G、数据中心、车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新基建”与“新应用”“新消费”“新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加大对5G基站建设的政策支持,到2025年建成5G基站25.5万个,基本实现全省区域5G网络全覆盖。鼓励本省企业积极参与5G技术研发试验、标准制定和产业布局。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型信息产品,推动 5G+4K/8K、VR/AR 技术产品融合应用。持续推进基于互联网协议第6版技术的规模部署和示范应用。推广千兆网速,加快提升“双千兆宽带城市”网络和服务能级。围绕建设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长三角枢纽节点,统筹协调数据中心布局优化,支持绿色低耗、数网协同、智能高效数据中心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支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多场景应用,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通枢纽等主要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国家、省车联网先导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自动驾驶新业态。加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广,促进移动智能终端、医疗电子、陪护机器人、智能家居等智能产品消费。

七、全面激发消费潜力

(一)合理增加公共消费。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提升人力资本为重点方向,开展公共领域投资和扩大公共消费,将公共投入和居民就业、居民生活、居民需求紧密结合,推动公共产品的获得和使用更加公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合理增加教育、医疗、养老、托育等社会民生型公共服务支出,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公共消费中的比重。推进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公共服务需求的精准管理;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优化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多元化供给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推动政府采购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各级结对帮扶工作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

(二)改善居民消费预期。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强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长江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精准落实纾困惠企、稳岗返还等稳就业保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推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拓宽“云招聘”渠道,支持“共享用工”“弹性用工”“跨界用工”等新型用工和灵活就业模式。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制度,建立覆盖全民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健全社会大救助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救助服务相结合的社会救助方式。优化应急保供协调机制,构建完善城市主副食品保供体系,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强对重点民生产品价格监测预警,严肃查处哄抬价格行为。

(三)提振居民消费意愿。

深入实施国内消费提振计划,扎实开展全国消费促进月、“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常态化消费促进机制,大力提振居民消费意愿,有效激发居民消费需求。鼓励向困难群体、一线医务人员等特定群体发放定向消费券,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发放专项消费券。鼓励探索发放文化、旅游、养老、托育、家政、健康等领域的服务消费券。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鼓励企业开展节假日、周年等主题促销让利活动。加强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政策支持,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四)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三次分配机制。贯彻落实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大力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壮大工程,积极拓宽城乡居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深化土地、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要素自由流动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大学生、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拓展经营性收入增长空间。丰富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及可投资金融产品,鼓励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着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比重。实施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工程,有效提升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激发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八、加快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一)优化流通网点布局。

实施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优化工程,编制并推进实施新一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布局能力和商业资源带动作用,布局更多便民商业网点。加快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引导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品牌企业、便民服务进社区,促进社区商业网点布局优化。将品牌连锁便利店纳入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体系,加强社区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支持便民商店增加快递外卖、市政缴费、社区配送等便民生活服务项目。完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布局生鲜冷链物流配送网点,畅通产地生鲜冷链“最先一公里”和生鲜冷链物流末端“最后一公里”。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升其保供稳价、食品安全、助农益农等功能,健全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投资、运营及监管机制。分批次稳步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向农村延伸网络,优化、完善、提升乡镇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畅通农产品和消费品双向流通渠道,提升农村商贸流通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支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推进商贸流通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混改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推进混改企业上市。积极培育大型现代商贸流通企业,鼓励发展跨国零售企业,力争5年内培育形成10家具有全国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现代商贸流通企业,5家企业进入全国零售50强,2家企业进入世界零售100强。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创新,开展智慧商店示范创建,推动实体商业运用5G等信息技术,优化门店服务体验,支持传统销售场所向体验、社交等综合场景转变。推动商贸流通企业供应链集成管理,发展供应链协同平台,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循环,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一批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和冷链物流园区,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冷链物流企业。

(三)提升物流服务保障能力。

积极培育物流新模式新业态。深入开展国家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创新发展供应链云平台,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提升供应链现代化水平。鼓励发展智慧物流,重点培育智慧物流城市、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物流主体,加快物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第三方物流加快融入产业互联网,利用信息技术和物联网技术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鼓励绿色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模式创新,推广绿色物流技术与标准化设备集成应用。

进一步优化物流网络建设。加快提升物流枢纽服务能级,打造对接重点中心城市、融入区域经济循环的物流通道,积极推进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规划布局一批省级物流枢纽,构建高质量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作体系。加快南京、苏锡常、徐州都市圈物流一体化发展,畅通沿海高效物流通道,强化与重大物流枢纽节点直达衔接。高质量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提升多式联运枢纽专业化服务能力,强化多式联运规则衔接,探索推行多式联运“一单制”,加快实现多式联运信息资源互联共享。进一步提升物流末端配送效率,完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推行分级分类配送,鼓励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模式。

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强化应急物流服务功能,加快构建储备充足、平急结合、高效共享、保障有力、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实施冷链物流创新发展行动,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冷链物流进出口核心枢纽、全国冷链物流资源配置中心和长三角地区冷链物流创新基地。完善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整合各种物流资源,综合利用现有县级、乡镇客运站和村委会、村邮站、小超市、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等场地拓展农村物流服务功能,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3年内基本实现建制村邮政快递物流服务站全覆盖,提升三级物流节点覆盖率。

(四)提升支付结算便利度。

强化支付结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多移动、便捷、安全、高效并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服务。优化支付环境,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降低商家、消费者支付成本,扩展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场景,推动银行卡、移动支付在便民消费领域广泛应用。完善跨境支付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跨境移动支付应用,提升境外人员境内支付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广自助结算、移动支付等智能技术,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自助服务等智能配套设施建设。

九、完善消费载体建设

(一)强化消费网络重要节点功能。

加快推进新型消费都市圈建设,推动重点商圈加快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南京、苏锡常、徐州等都市圈的消费能级。加快推进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极。支持南京、苏州、徐州、无锡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消费商圈。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打造全国性或区域性消费中心,支持昆山、江阴、张家港等县(市、区)打造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推动形成多层级多节点的消费中心体系。重视发挥县城和中心镇在消费网络中的节点作用,增强其消费集聚和辐射能力,促进城乡消费市场融合发展。

(二)加快打造一批消费集聚区。

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特大城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科技、文旅、商贸、娱乐复合型消费载体,拓展、提升城市消费功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示范,使其成为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展示城市形象的靓丽名片、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医疗、康养、体育等专业化特色服务消费集聚区发展。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丰富商业业态,提升商品和服务品质,打造交通出行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新型邻里中心,吸引和集聚国际化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打造一批高品质生活服务消费集聚区。

(三)推进重点消费场所升级改造。

加快老旧城区消费场所升级改造,推动农产品、五金建材等大型老旧专业批发市场外迁,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大型老旧街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直播基地、特色商业街区等新型消费载体,支持打造“绿色+”“智慧+”“文旅+”消费场所,推动建设一批多功能、综合型、沉浸式、高品质消费体验中心,提升消费便利性和体验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升级改造传统百货门店等消费场所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十、打造良好消费环境

(一)优化消费业态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制定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标准并开展综合评估,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制。简化优化证照办理,对从事新型消费业态的企业,探索实行“一照多址”。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加快建立适应新型消费发展的监管服务体系。对新型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风险评估。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更好规范和促进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发展。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二)营造放心诚信消费环境。

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构建重大风险快速预警响应体系。积极有序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构建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加快打造高效集成、数字化、智慧化产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市场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扩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应用范围。贯彻落实《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消费者维权通道,切实降低消费者依法维权成本。加大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建立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探索建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着力构建网上跨境消费者争议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及时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建立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完善全过程产品和服务安全防范机制。广泛推行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更多商家支持无理由退货。

(三)持续完善政策支持环境。

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现代流通体系、新兴服务消费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稳企惠企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房租等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汽车、家电、文化、旅游、健康等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培育新型专业消费金融机构,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消费信贷。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消费领域产品创新力度,鼓励深化银保合作,在风险可控、不加重企业实际融资负担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创新面向小微企业的保单融资产品。加强对消费业态的用地保障,重点保障消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大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等领域用地政策落实力度。

十一、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作为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要素保障,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全面落实到位。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发挥省、市两级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功能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规划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落细,着力解决制约消费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为消费市场平稳运行和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和法治保障。

推动电子商务、共享经济、房屋租赁、消费金融和相关新兴服务业等重要领域的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的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分行业分领域的管理办法。推动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新型消费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新型业态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建设,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依法治理体系。着力从制度层面解决事中事后监管、公平竞争、消费维权等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消费市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

落实各级主体责任和进度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增强规划实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强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实施效果动态评估,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健全消费政策评估机制,构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推动消费政策、项目与消费者需求有效对接。

(四)强化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

建立健全消费市场统计监测体系,改进优化相关行业领域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制定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形成涵盖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的消费领域统计指标体系。推动建立消费领域数据服务、数据开放与数据发布机制。深化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推进江苏省消费研究院建设,建立江苏省消费数据监测平台、研究课题库和成果发布机制,强化对消费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分析,研判消费市场发展现状、制约瓶颈、发展趋势等,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五)强化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强化规划宣传,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促进消费工作的宣传引导,深化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提振消费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提高政策实施效果。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探索建设高标准消费市场体系,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构筑良好的消费宣传推介机制,增强广大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营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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