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打响疫情防控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组合拳”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扬州市信用办

为贯彻《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企业稳预期促发展十条措施的意见》文件精神,近日,扬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印发了《关于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的实施细则》,明确疫情期间将保障信用修复服务畅通,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24小时信用修复热线服务,及时为相关企业答疑解惑,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申请信用修复的,只要材料齐全,市级层面的初审办理时间从原来国家要求的3个工作日之内压缩到半个工作日,助力企业尽快重塑信用、消除影响。

除了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外,扬州市发展改革委(信用办)还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化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打响了疫情防控信用服务、信用管理“组合拳”,扬州市将加大推进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管理。鼓励企业开展防疫物资价格自律、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守信践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将加大价格失信惩戒力度,对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中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垄断经营、趁火打劫等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与此同时,扬州市将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加大对伤医扰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戒力度。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个人,依法依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加大诚信正向激励力度,为守信主体在各类评优评先、公共资源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和便利措施。审慎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出现的违约失信行为,相关部门可采取适当延长整改期、暂缓信息报送等措施,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纠正和修复信用缺失,防范信用风险。采取便利措施向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助力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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