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9

相关政策文件:http://fzggw.jiangsu.gov.cn/art/2021/5/11/art_84097_10225282.html

2021年4月27日,《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分5章36条。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政务办等部门,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起草我省《办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三、省级部门在项目建设管理中履行什么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网信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省政务办负责牵头编制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对项目前期技术方案和网络安全部分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其他部门按照职责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四、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有哪些环节?

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对已经列入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项目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履行报批手续,涉密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应符合哪些要求?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省政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于当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编制下一年度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清单。申请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或者国家部委相关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化发展趋势,需求合理,目标明确;(二)遵循集约化建设和整合共享要求,建设方案可行,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三)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合理可行;(四)有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未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清单的项目,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部委有明确要求且建设任务迫切的重要项目,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经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商同意,可以增补纳入年度建设任务清单。

六、《办法》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资源目录是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明确共享类型,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与特定部门共享,或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报送省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七、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当落实国家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制度和标准要求,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

八、《办法》对项目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一)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九、项目竣工验收如何开展?

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省有关部门可以依据职责组织专项技术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会同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