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03 来源: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

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清理规范我省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加快完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权责相符、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原则,科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权责关系,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水电气暖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强化行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深化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到2025年,科学、规范、公平的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成。各级政府公用事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水电气暖行业定价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更加完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水电气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效率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清理规范收费专项行动。自2021年3月1日起,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和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市场竞争机制。二是完善价格联动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水电气暖价格形成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价格。三是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收费行为。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成本监审办法和定价办法,强化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水电气暖价格应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四是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促进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推动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提高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各地要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兼顾各方利益,制定出台具体实施计划,合理设置过渡期,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确保相关政策平稳有效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指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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