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65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12-29
- 名 称: 关于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情况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01-12
- 文 号: 苏发改经贸发(2021)1367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情况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情况的通知
苏发改经贸发〔2021〕136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推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和《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4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历年来全省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进行了全面复核登记,现将复核情况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总体情况
本次复核对象为2006年以来认定的108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388家省重点物流企业和2015年以来认定的6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为做好复核登记工作,自2021年10月起,我们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同步在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了目录管理登记表;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基地、园区、企业参加复核登记,按时将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们。根据各市初审情况,我们再次对参与复核的基地、园区和企业进行了认真核查,研究提出复核登记建议名单。在复核过程中,我们坚持科学高效,建立了线上复核方式;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格履行复核程序;坚持全面覆盖,确保复核工作无死角。
经前期梳理、企业申报、各地初审、省级复审、网上公示等程序,91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60家省级示范物流园区、323家省重点物流企业通过复核;1家企业被重复认定;另有17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64家省重点物流企业未通过复核,取消其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重点物流企业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加强指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通过此次复核的基地、园区和企业将自动在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纳入“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目录”“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目录”“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办法的要求,落实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纳入目录管理的物流载体指导,指导其按时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真实填报相关数据,并督促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相应责任义务,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我委将建立省级示范物流载体动态调整制度,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工作,对不符合示范要求的物流载体取消其资格。
三、加大政策支持并开展竞争力评价
各地要提前谋划,结合本地区“十四五”物流业发展目标,加大本地区物流载体培育储备力度,要加强与财政、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向示范物流载体集聚,形成工作合力。我委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力度,优先对省级示范物流载体及相关项目予以支持。同时,我委将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省重点物流企业竞争力评价,加快培育一批根植江苏,具有创新引领力、市场带动力的物流园区品牌和现代物流领军企业,推动全省物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1.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复核结果
2.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复核结果
3.省重点物流企业复核结果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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