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1-00668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1-12-31
  • 名       称: 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2-01-14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1)138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时       效:

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2-01-14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1〕1388号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转报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发改能源〔2021〕20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广汇启东LNG分销转运站天然气外输需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启东-海门支线段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新建吕四首站1座、阀室2座、输气管道1条、改建正余清管站1座及其他配套设施。吕四首站位于广汇启东LNG分销转运站西南侧约300米,1#和2#阀室分别位于启东市南新桥村和海门区包场镇浩西村,正余清管站由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如东-常熟-太仓段正余3#阀室改建。管道长度48公里,起点为广汇启东LNG分销转运站围墙外1米,终点为正余清管站,管径DN600,设计压力10MPa,近期设计输量15亿立方米/年,远期40亿立方米/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3943.7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21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资本金由项目单位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出资,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投融资风险。项目单位股东组成为省国信集团51%、徐矿集团38%、省沿海开发集团10%、中江集团1%。。

四、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见附件)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五、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六、管道保护和其他事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油气管道保护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保护义务。项目单位应按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环保、节能等措施,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工程消防、防恐防爆、劳动卫生和节能降耗等工作。项目单位应加强管道线路巡护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巡线路线。新建管道应加强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同步安装智能视频监控和智能阴保测试桩,配置油气泄露监测、地面沉降监测等智能传感设备,实时监测预警管道周边第三施工等情况,有效提升管道智能感知、智能管控水平。对停运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七、本核准主要相关文件是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000202000023号)、启东市政法委及海门市政法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的备案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代码:2020-320600-57-02-129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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