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能源发〔2021〕1312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
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
为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提高电力系统综合效率,促进清洁能源开发消纳,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我省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规划统筹。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委于5月组织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开展了项目申报工作,于6月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上报了国家能源局。《工作方案》明确:一是在省级层面,优化升级省电力公司的“江苏省大规模源网荷储友好互动系统”,进一步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完善电力交易市场建设,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安全可靠、高效灵活的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二是在地市层面,依托南京、苏州重点城市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提升重要负荷中心应急保障能力和风险防御能力,建设局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市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三是在园区层面,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强化电网支撑能力,适度配置储能设施,探索园区能源多元发展路径,计划在徐州等地建设一批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结合存量电源,统筹各类电源规划,以降低新能源项目对电力系统的冲击、提升新能源的消纳能力为目标,计划在泰州等地建设一批多能互补项目。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作为具体项目责任主体,应按照《工作方案》的总体规划,有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明确发展重点。我省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重点在于提升存量、优化增量、系统整合、提高效率。应侧重于消化已建成的存量项目,通过提高电源调节、输电通道、负荷需求响应等利用水平,实现系统的集成整合和升级,提高存量电力设施利用效率。在资源条件好、互补特性优、市场空间大的地区,可根据各专项规划,优化配置新增项目规模、结构和布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依托存量项目和规划内项目,科学有序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研究明确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发展路径,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推动项目有序实施,更好地助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不得以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名义超规模开发规划外项目。
三、落实消纳能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强化自主调峰、自我消纳,兼顾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增强对大电网的调节支撑,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项目应作为发展重点。电力多能互补发展应充分发挥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或合理配置储能,减轻系统调峰压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项目应作为发展重点。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地市级项目原则上按照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接网规模和容量进行系统规划,园区级项目原则上按照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接网规模和容量进行系统规划,并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
四、优化项目审批。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的要求,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中相关电源、电网、储能、负荷等具体组成项目应根据其类型及构成,分别经论证纳入省、市相应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规模,分别由相应机关进行核准(备案),确保分类分级协调管理。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严禁超越法定职权予以核准或备案。
五、加强项目管控。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项目满足新能源电量比重、系统调峰能力等要求,且相关具体组成项目纳入各专项规划或年度建设规模后,组织项目单位编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我委将按照“苏发改能源发(2017)947号文”等明确的流程组织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等评估后纳入我省电力规划,《工作方案》中已明确的试点项目应在2022年1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其他具备条件、满足要求的项目可每年定期开展编制上报工作,经评估后纳入《工作方案》。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项目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满足有关环保、安全等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定期将项目建设、运行信息报送我委。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
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
规〔2021〕280号)
2.江苏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方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设计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