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2-0070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1-27
- 名 称: 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日期: 2022-02-17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2)110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 时 效:
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2-17
来源:阳光发改
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110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调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收费标准的函》(苏卫财务〔2021〕5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收费分为实践技能考试费和医学综合考试费,不再单独收取报名费。
二、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为:临床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290元/人;口腔类350元/人。医学综合考试费标准为:执业医师26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150元/人。上述标准均包含上缴国家考务费,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执行。
四、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日常监管,收费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考试组织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和报名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做好政策宣传,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医函〔2016〕20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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