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748 分 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2-03-29 公开日期: 2022-04-11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2)34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2〕340号

仪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仪发改〔2022〕2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和港口高质量发展要求,整合江苏沿江危化品岸线资源,提升港口安全、绿色发展水平和岸线使用效率,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需求,服务后方园区及长江中上游产业发展,同意实施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扬州港仪征港区化学工业园作业区原610、611码头处,拆除现有两座浮式码头,改建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含5万吨级和2万吨级泊位各1个(水工结构均按靠泊5万吨级船舶设计),泊位长度460米,年设计通过能力430万吨。

三、本项目在企业自有用地上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249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470万元,占比为30%,资金来源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项目法人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期18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落实消防、劳动、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2〕48号)、仪征市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等。

七、根据仪征市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610-611码头改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9日

(项目代码:2104-320000-04-01-17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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