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762 分 类: 其他事项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4-15 公开日期: 2022-04-25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2)406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2〕406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A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2〕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拓展办学空间,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意南京林业大学在白马校区建设A地块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溧水区南京林业大学白马校区内。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1803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11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项目分三期实施建设,各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期工程建筑面积7053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696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0平方米),包括工科2组团学生宿舍59530平方米、工程实验实训中心8000平方米、体育运动场看台3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桥梁、市政管道、园林绿化等附属工程;二期工程建设文科类组团学生宿舍,建筑面积6228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91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三期工程建设图书馆,建筑面积47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23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152888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67992万元,二期工程投资37139万元,三期工程投资47757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林业大学自筹解决。

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南京林业大学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南京林业大学根据苏政办发〔2018〕41号文件要求,会同省公建中心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5日

(项目代码:2202-320000-04-01-4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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