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2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良好的环境,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儿童需求导向,积极呼应儿童和家庭关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等层面出发,以“五个专项行动”为重点,提出实施社会政策支撑行动、全面构建儿童友好制度体系,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充分满足儿童成长需求,实施权利保障强化行动、建立健全儿童友好福利体系,实施成长空间拓展行动、更好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施发展环境优化行动、营造儿童成长良好社会环境等28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坚持全域推进、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具有城市特色、体现江苏特点、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儿童友好城市;坚持系统思维,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多元参与,激活市场活力,推动儿童友好成为全社会共同理念、行动、责任和事业,不断为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初步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标准体系和建设经验;展望2035年,儿童友好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和特色名片,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实施方案》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协调推进机制,要求各设区市有针对性地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提出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先行开展系统探索和创新。《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强化宣传交流,把儿童友好的理念向全社会推广,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凝聚社会力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

  省有关部门同步印发通知,强调各设区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所有设区市都要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或行动计划,承担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的设区市及其他有基础、有条件的设区市要编制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求各设区市加强项目支撑,建立工作机制,每年编排和实施“儿童友好十件实事”,积极组织实施一批儿童友好社区(街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努力把城市规划建设得更加适宜儿童居住、更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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