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凝心聚力谋发展 牢记使命促改革 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
发布日期:2022-05-16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


深圳市价格认定系统面对错综复杂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直面问题攻坚克难,应对变局开创新局,工作难中求成,多次得到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表扬和点赞,进一步巩固和展现了价格认定队伍“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过硬形象。

一、聚焦党建引领,党建业务融合取得新突破

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实践历练中培养干部。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部署安排,市中心制定了《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为党员采购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必学书目,开展了“我为价格改革建言献策”征文活动,与天安社区联合开展“学党史,为群众办实事”价格争议调解进社区活动,送法、送服务上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中心积极选派党员干部“亮身份”到集中隔离点和街道、社区参与疫情处置专项工作,龙岗区中心派出以党员为主的支援小队,分赴龙岗区各街道支援物资转运、核酸检测个人信息采集和现场秩序维持等工作,为打赢这场抗疫阻击战、筑牢疫情防控线贡献价格认定力量。目前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仍有多名党员干部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三是高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落实落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干部教育提醒,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对照更新防控措施,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增强防腐拒变能力,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聚焦机构改革,转编定性取得新突破

在本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全市6个价格认定机构改革工作均已完成。市中心、宝安区、龙岗区中心确定为发展改革部门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坪山、光明、龙华区价格认定职责调整为区发展改革局内设科室或所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承办。尽管改革步伐不一,但均明确了价格认定职责的纯公益性,体现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政治性,使价格认定工作的运行效率、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为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发展和深入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聚焦主责主业,服务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重点做好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市中心按照市纪委监委的统一安排,先后承办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办理系列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中涉及的价格认定业务3件次,承办市、区纪委监委办理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的价格认定业务4件次,累计认定价值1.04亿元,工作人员按照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应急预案的规定,克服时间久远、疫情影响及资料获取难度大等诸多困难,加强同办案部门的沟通,自觉强化担当,主动履职尽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价格认定程序规定,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各项价格认定工作,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二是高质量完成涉刑事和行政执法价格认定工作。针对价格认定工作责任重、风险大的特点,全市价格认定系统主动加强与提出机关的沟通协调,强化大案要案专案价格认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案件专办、提前介入、事前会商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集体审议工作制度,借用外脑智库,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类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全市共完成各类涉纪、涉案财物价格认定15000余件,认定价值24.59亿元,有力保障了全市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廉洁深圳、平安深圳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聚焦有为有位,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取得新突破

为深入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在组建专业工作队伍,梳理完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权责清单,编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规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突破口。市中心按照市发展改革委“深调研”部署安排,赴广州市天河区、四川成都、绵阳市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形成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调研报告,提出了我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未来发展模式的思路;按照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联合天安社区工作站开展“价格争议调解进社区”试点活动,探索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与司法诉讼、人民调解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将价格争议纠纷通过调解形式解决,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期,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与深圳市中院立案庭沟通,共建共推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室,推动市中院和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完善价格争议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保障、对接程序、工作流程、协作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彰显公正权威。

五、聚焦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

价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有效规避工作风险,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制定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调用制度管人,要求认定人员无论业务繁简,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理,形成严谨的工作制度。市中心制定了《价格认定操作规程》,编制了《价格认定服务指南》,修订了《深圳市价格认定依据规则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我市电动车价格认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龙华区对于敏感或紧急的重点案件,采取按照“边补充受理资料、边开展价格认定”的方式提前介入;龙岗区建立了联络机制,设立“价格认定协调员”,定期向提出机关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了价格认定工作规范化开展。

六、聚焦品牌提升,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继续推行全市价格认定“一张网”,做好深圳市价格认定管理系统与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对接互联,实现价格认定材料审核、受理、认定、审议、审批、结论书出具、送达全流程网办的同时,积极推进价格认定管理系统与国家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的对接,按照国家、广东省中心要求开展存量案件档案资料的系统录入上传工作,实现历史档案的数字化,为价格认定业务数据汇总分析和数据库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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