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2-00771 | 分 类: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2-04-18 | 公开日期: 2022-05-0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2〕379号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5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免时间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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