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6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研究制订,经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长短期结合、稳定当前消费、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5方面23项重点举措。一是促进市场加快复苏,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持续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全面激活餐饮文化旅游体育消费,鼓励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二是持续稳市场预期,进一步增强消费潜能动力。围绕保市场主体,精准施策助企纾困,完善基本消费品保供稳价机制,稳就业促增收提升消费能力,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三是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加快发展绿色消费,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消费,充分激发县乡消费潜力,多渠道增加优质消费供给,完善消费品流通体系,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四是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加快建设放心消费新生态。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加快完善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标准体系。五是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财税支持,优化金融服务,强化用地用房保障,压实各方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力打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更大力度促消费政策措施,省级财政对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地区将给予适当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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