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9-30

点击查看:关于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规范生物质发电秩序,有效防范和治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江苏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农林生物质发电产业对优化能源结构、解决农林废弃物环境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和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14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预防为主、强化监督”“各司其职、归口处理”的原则,结合我省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营运和管理实际,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制定《办法》,一是有利于加强新建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管理,进一步规范核准审查内容;二是有利于完善项目运行过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机制及补贴发放依据;三是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2条,主要包括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能及主要责任,前期和建设阶段、生产运行过程管理举措,违规掺煤认定和处理办法等内容。其核心在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的监督、管理和处理。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