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规范价格认定文书电子送达行为
发布日期:2022-09-05 信息来源: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随着国家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的深度应用,通过办公平台送达业务文书成为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效,实现服务“一网通”的重要方式。为规范电子送达行为,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于近日制定出台《价格认定业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

《规定》围绕当前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应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等价格认定信息化工作新要求,明确了电子签章和实体印章、电子送达和传统送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平台发布业务文书时间即为电子送达生效时间;同时将传统送达回证调整为在线电子送达凭证,作为电子送达证明归入价格认定业务案卷。《规定》的制定适应了南通中心“智慧认定”建设工作要求,丰富完善了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应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为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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