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685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0-18 公开日期: 2023-10-28
名 称: 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竞争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
文 号: 苏发改法规发〔2023〕1045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意见

苏发改法规发〔2023〕10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推动形成平等准入、规范有序、统一开放的高标准招标投标市场,保障国企、民企和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能够畅通进入招标投标市场,着力营造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框架协议、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得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进行限定,通过设置注册地址、本地缴纳税收社保、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搞地方保护;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入围或评价标准;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标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投标的其他行为。

二、建立规范统一的经营主体信息系统。健全完善与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相适应的经营主体信息系统,依托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信息库数据共享,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省通行”,实现经营主体工商登记、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社保等材料“零提供”。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经营主体信息系统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经营主体有关信息库的对接和比对,实现信息共享,防范经营主体通过提供虚假登记信息等方式参与招标投标。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跨区域跨平台参与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

三、严格依法规范投标行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引导和监督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经营主体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不得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中标人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四、打造规范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强化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互联共享,充分发挥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枢纽作用,提供集法规政策发布、交易信息公开、交易进度查询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构建跨地区、跨交易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招标投标领域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提升一体化监管能力。

五、持续做好招标投标规则体系建设工作。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要求,加快清理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模条件,以及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和做法,遏制招标活动中的地方保护和隐性门槛问题发生。对新出台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方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对仍然存在设置不合理壁垒、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等规定或做法,经查实,将对典型案例采取约谈通报,并追究相应单位、个人的责任。

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招标投标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招标投标异议投诉,畅通投标人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诉求,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问题,曝光典型案例,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着力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形成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工作合力。打造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宣传我省相关制度建设的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