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507 | 分 类: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9-14 | 公开日期: 2023-10-09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价格发〔2023〕975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97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 8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电力公司印发《关于做好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822号,下简称822号文),现就其中“服务费”的相关价格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822号文明确提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收取的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中“按充电量计费的服务费一般每千瓦时不超过0.20元,按充电次数计费的服务费每次不超过0.10元”,仅供充电设施经营者与业主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等协商制定服务费时参考,不具强制性,不改变服务费的市场调节价属性。服务费经协商制定后,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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