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708 分 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12-13 公开日期: 2023-12-29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1294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为抓好贯彻落实,将通知转发各设市区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
时 效:


关于转发《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3〕129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3〕1364号),现将通知转发,请结合地方和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进一步强调如下:

一、严格把好行业准入,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需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后才可实施的项目,未纳入规划前不得违规批准建设。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鼓励现有规模化炼厂结合原料性质和产业基础,延长产业链条,降低成品油产率,差别化发展特种油、高端润滑油和特种沥青等高附加值炼油产品,发展有区域特色的精细型烯烃产业链。

二、加强能效水平管理,积极实施技术改造

各地要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标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炼油企业要积极开发新型炼油技术,推进现有工艺向组分炼油、分子炼油转变,大力推广绿氢炼化、CCUS、先进节能等技术工业化、规模化示范应用,加快炼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精准执行产业政策,稳妥淘汰落后产能

对已纳入淘汰名单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要依法依规按照“一企一策”安排有序淘汰退出。对符合条件的以生产沥青等化工品为主、加工特种原油或废矿物油等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待国家部委明确具体流程和标准后,及时组织上报申请认定。

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协同管理,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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