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054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3-06 公开日期: 2023-03-14
名 称: 关于公布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名单的通知
文 号: 苏发改经改发〔2023〕228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关于公布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名单的通知

苏发改经改发〔2023〕228号

各设区市市委统战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1号),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工作的通知》(苏发改经改发〔2022〕1167号)要求,经各设区市推荐,省有关部门综合评审,产生建议名单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确定江苏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培育名单如下:

南京雨花台区、无锡江阴市、徐州铜山区、常州溧阳市、苏州常熟市、南通海门区、连云港灌南县、淮安金湖县、盐城大丰区、扬州江都区、镇江丹阳市、泰州靖江市、宿迁沭阳县、苏州吴江区、无锡锡山区、常州金坛区、镇江扬中市、南通海安市、盐城建湖县、南京高淳区。

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在深化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开展先行探索。通过2年时间的培育,努力在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商环境等五个方面制定出台有突破、可操作、具特色的措施,率先在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努力提升江苏民营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充分体现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主动作为。

这项工作已列入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为培育对象的县(市、区)要及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培育实施方案及培育工作清单,经所在设区市同意后,于2023年3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含清单)同步报送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商联,批复后按方案实施。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  洪  亮  025-83390149

省委统战部    肖群力  025-89638818

省工商联      李  庭  025-58053582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委统战部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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