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150 分 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4-07 公开日期: 2023-04-19
名 称: 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改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3〕379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改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3〕379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苏发改重〔2023〕1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提高沿江港口绿色环保水平,保障协鑫电厂电煤稳定供应,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同意建设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改建工程。

二、本项目将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2个3.5万吨级散货泊位)改建为2个5万吨级散货泊位,满足同时靠泊2艘5万吨级散货船需求,泊位长度530米不变,设计年通过能力745万吨,主要货种为煤炭。建设内容包括港池疏浚、护舷更换、水工结构修复、新增污水处理设施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市太仓港口开发区,码头岸线位于苏州港太仓港区茜泾作业区内。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910万元,建设资金为项目单位自有资金。项目法人为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招标事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消防、劳动、环保、通航安全等措施。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交通运输部关于苏州港太仓港区协鑫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码头改建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函〔2021〕190号)、太仓市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

七、根据太仓市委政法委备案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级为低风险级,项目单位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八、本项目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项目勘测设计、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详见附件)。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自本核准通知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4月7日

(项目代码:2019-320555-44-02-14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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