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130 分 类: 其他事项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日期: 2023-04-06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3〕323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3〕323号

宿迁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的请示》(宿发改投资发〔2023〕6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有关意见的函》(苏交计〔2023〕15号),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内河水运设施网络,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号),同意按照三级建设、准二级预留的原则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三级航道标准建设,其中尚未实施的护岸工程、锚地工程按二级航道标准建设,其他工程仍采用三级航道标准建设。

三、航道西起京杭运河宿迁城区段(刘老涧船闸上游4.4公里处),经陆运河、路北河、军屯河,东至沭阳县沭新河南船闸下游,全长58.5公里。航道线路与原工可批复一致。

四、新改建船闸的数量、标准和规模不做调整,陆运河船闸、沭新河南船闸建设方案不做调整,军屯河船闸闸址下移1.8公里,其他方案不做调整。新改建桥梁的数量、标准和规模不做调整。配套水利工程中三分干分洪闸与三分干地涵合建为三分干涵闸,其他不做调整。

五、本项目工可调整后工程永久性征地规模,控制在原用地预审范围内。

六、本项目工可调整后投资估算为71.4亿元,较原工可批复增加11.24亿元。增加的建设资金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9〕114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7号)相关要求筹集落实。项目建设工期为五年,不做调整。

七、在下阶段工作中,统筹兼顾做好通航与水利、城市发展、生态环境及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防洪、环保、土地利用、安全生产等各项要求,优化工程施工方案,完善施工期防洪、环保及应急保障措施。在满足通航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投资和节约用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23日

(项目代码:2018-320000-55-01-1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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