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173 | 分 类: 其他事项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4-24 | 公开日期: 2023-05-08 |
名 称: 关于核定成子河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收费发〔2023〕447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关于核定成子河船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3〕447号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商请批准继续执行成子河船闸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的函》(苏交港航函〔2022〕3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成子河船闸过闸费收费期限届满,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船舶不分空载和重载,均按照船舶证书中核定的总吨位收费;排筏和其他浮运物体,均按照立方米收费。对无船舶证书或者船证不符的,参照同类船舶的总吨位收费。具体标准为: 1、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0.8元/次·总吨位; 2、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0.6元/次·总吨位; 3、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0.4元/次·立方米。 二、船舶过闸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经省政府同意的《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三、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取的资金应及时缴入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四、请你厅定期报送船舶过闸费收入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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