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期调整和补充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省属院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期调整和补充储备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现就做好我省“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期调整和补充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中期调整
调整范围:已列入“十四五”储备清单,但2021-2023年尚未安排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院校(我省涉及优质医学院校1个,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8个)。
调整程序:
(一)院校自评。请相关院校组织认真研究,提出是否调整的明确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如要保留入库资格,要认真分析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明确责任清单和项目推进具体时间安排表。
(二)主管部门论证。请相关主管部门对院校报送的书面报告认真核实情况,在组织深入论证的基础上,书面致函省发展改革委,明确调整意见,并附院校书面报告。如有确须调整院校,由主管部门按照同一类别“出一进一”的原则提出调整建议。
(三)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主管部门意见和院校书面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调整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关于补充储备工作
(一)院校和项目类型
本次我省共补充储备9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项目为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其中,应用型本科高校应纳入省教育厅2023年上半年上报教育部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名单。
(二)支持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我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的30%比例进行支持。位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的职业教育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比例进行支持。
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8000万元。
安排到每所院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在符合规定用途和限额的情况下,可以支持一个或多个项目建设。
(三)遴选条件
1、申报院校须符合《“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671号)中遴选基本标准。
2、项目内容符合支持方向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仅支持: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依托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开放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保障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建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申报项目批复文件中不得包含其他建设内容,如学生宿舍楼、教师公寓、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建设内容不符合支持方向,或建设内容中含不符合支持方向内容的项目均不得申报。
3、项目较为成熟。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至少已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能够确保于2025年年底前开工建设,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项目不得申报。
三、遴选步骤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遴选工作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工作小组,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三重一大”事项规定,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一)院校申报。各地各院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织填写并上报申报材料(附件请登录邮箱jsfgwshehuichu@163.com下载,密码:shehuichu),附必要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遴选工作小组审看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对照国家方案和申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把关,资格审查通过后形成院校名单和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如申报数量超出规定上报数量,按照《省发改委评审咨询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封闭评审。
(四)实地查看。组织人员实地查看项目,对项目的规划方案及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条件进行摸底。经实地查看,发现有弄虚作假、无法实施等严重问题的项目,提请遴选工作委员会研究讨论。
(五)研究上报。遴选工作委员会在专家评审、实地查看的基础上,经过集体研究,形成遴选上报建议方案,并联合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有关要求
(一)涉及调整范围的9所院校,要实事求是提出调整意见,如因项目推动不力,但又不申请调整,不能按期申请中央资金,造成我省指标浪费,将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所属院校,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报送项目,杜绝迁就照顾,滥竽充数。填报单位须承诺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数据严重失真、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申请中期调整的院校,请于7月6日前将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含院校书面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申请补充储备院校,省属院校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设区市各推荐不超过1个院校参加遴选,以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部门名义联合正式上报。请各地各部门于7月10日18:00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各一式4份),逾期视为无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jsfgwshc@163.com。
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