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356 |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6-30 | 公开日期: 2023-07-17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01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2023〕苏发改案字208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尹红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多部门联动加快破解难题推动‘气化运河’助力江苏航运绿色低碳转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省在水运领域应用LNG方面起步较早,省政府设立了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省交通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多个厅局根据职责共同参与气化内河工作,得到了国家及兄弟省份的充分肯定。 一、关于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给予资金支持” 目前全省建成LNG燃料船舶98艘,船舶数量位于全国第一,我省现有LNG动力船舶技术性能和安全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要求,同时与柴油动力货船相比具备外观及机舱整洁、二氧化碳排放量低、船行能耗低、燃料费节省、享受优先过闸政策等优势,具备较好的实施“气化运河”的推进条件。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请求国家层面对江苏实施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交通运输厅继续执行现有的LNG动力船舶优先过闸政策,同时探索研究优先进出港、优先装卸货、提升信用等级等新的优惠政策,进一步调动航运企业实施“油改气”的积极性。 二、关于建议“研究制定大运河航段船舶‘油改气’实施方案” 2022年,根据许昆林省长主持召开的船舶产业专题会部署,由省工信厅牵头起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若干政策措施》,持续促进全省船舶海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造船强省,进一步提升产业竞争力,着力促进江苏打造全国领先、全球有影响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地。省工信厅编制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瞄准绿色及转型发展等,推进LNG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布局发展工作。 下一步,将由省工信厅牵头,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研发一批引领市场、适合市场的新能源典型船型,积极推进高水平绿色(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智能船舶开发。 三、关于建议“合力破解船用加气站建设运营审批难问题” 近年来,省有关部门一直高度关注船用加气站建设运营问题,多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内河船用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5〕808号)、《关于规范内河船用LNG加注站建设运行的指导意见》(苏交海〔2017〕2号)等文件,为配合推进内河航运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助力航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支撑。目前,《船舶液化天然气加注站设计标准》(GB/T51312-2018)已发布,但船用加气站规划建设需充分结合防洪、行洪及水利工程安全等相关要求,需审慎研究。 下一步,将按照《关于规范内河船用LNG加注站建设运行的指导意见》有关职责分工,在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推进岸基式船用LNG加注站规划建设。 四、关于建议“建立大运河航段船用LNG保供保价机制” 近年来,我委一直高度关注天然气保供机制,并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央企保持了良好的合作。中海油具有LNG资源优势,参与和推动我省气化运河,能增强LNG对船用燃油的价格竞争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进我省和中海油等资源企业的良好合作,合力保障船用LNG稳定充足供应。由省住房建设厅牵头加强岸基式船用LNG加注站安全运行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岸基式船用LNG加注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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