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339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9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7-18
  • 文       号: 〔2023〕苏发改议字159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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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18 来源:阳光发改

徐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基本情况

电力设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已建成“一交四直”特高压混联电网和“七纵七横”500kV骨干网架,2022年底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6156万千瓦,电力设施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2022年,我省已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纳入《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各设区市及县级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审批。同时,我委会同省公安厅、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666号),将电力设施保护纳入公共安全管理范畴,形成了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电力企业承担主责的工作局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全省各地持续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已有7个设区市(南京、徐州、无锡、扬州、泰州、淮安、盐城)以及40个县(市)区恢复成立了电力执法办,其他地区依托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组织履行电力行政执法职能。去年以来,全省各级电力执法办开展执法596次,整治电力外破隐患500余处,开展电力设施周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592起,有效保障了民生用电安全。

二、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一)畅通公开查询渠道

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省住建厅已建立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提供全省施工项目信息,大部分设区市住建部门网站也提供了相关查询功能,为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夯实了数据基础。

(二)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我省着力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技术创新。一是强化重要区域气象检测能力。推动密集输电通道气象监测装置覆盖,建立精细化监测预警网络,推进短时强对流等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加大微气象、雷电等监测装置布点密度。二是加强可视化覆盖保障。安装可视化监测装置1247套,推动重要输电通道逐塔可视,加密山火、外破等高风险区段布点,集中监控风险隐患,实现“集中监控+工单驱动”隐患快速管控机制,全面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各地政府在统筹推进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部分已融合公安机关相关视频资源,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三是加强卫星感知技术应用。利用卫星遥感,通过空天地协同配合,常态化排查重要输电通道漂浮物、施工外破、线下堆物等典型通道隐患,确保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全省各级发改、公安、应急部门指导有关电力企业,结合季节、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电力设施周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类施策、限期整改,防止因违章建筑、违规作业、超高树木和驱鸟飘带等外力隐患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去年以来,全省共排查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外力隐患6560处、已整改5181处;排查出变电站周边外力隐患847处、已整改418处。

(四)打击涉电违法犯罪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警务室建设,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开展治安反恐怖防范工作。以“打监守自盗、打团伙流窜、打盗电窃线”犯罪为重点,对涉电重点案件及时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多部门、多警种协同作战机制,提升打击效能。依法严厉打击特殊时期、重大案件、跨区域流窜作案团伙案件。严厉惩处废旧金属收购点收脏销脏等违法犯罪,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利益链条。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3月、5月,我省分别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周”、“‘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精准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依法护电意识。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宣传,依托专业渠道开展特定人群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5万余份,发送短信约30万条,推送微信、微博文章60余篇,累计阅读量超过50万次,广播电视宣传3万余分钟。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制

继续推动各地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由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应急、市场监管、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的电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各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健全完善常态联合工作机制。

(二)完善作业行政审批制度

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正研究出台“在电力设施周围和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为规范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夯实基础。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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