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3-00347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3-06-29
  • 名       称: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公开日期: 2023-07-18
  • 文       号: 〔2023〕苏发改议字168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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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2023-07-18 来源:阳光发改

张林海代表、董青代表、陶龙忠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盐城立体式推动绿色能源之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盐城绿色资源丰富,传统能源转型升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蓬勃发展,是我省沿海重要的能源基地。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多项工作支持盐城绿色低碳发展。

一、统筹海上风电、光伏建设

一是编制“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进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我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全省能源结构,充分发挥我省海洋空间优势,我委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研究、科学论证,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上报“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二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2023年5月,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561号),提出按照生态友好、节约集约、安全可靠、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立体式开发,全力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综合考虑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以及接网消纳条件等因素,在盐城重点开展21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用海面积约51.4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450万千瓦。

二、支持绿色能源要素保障

一是指导盐城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和平衡各相关专项领域的空间需求,支持产业政策的新能源设施布局,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布局优化和用地用海保障。二是做好用海服务保障。截止2022年底,盐城累计确权风电、光伏项目用海32个,其中确权风电项目用海28个,总面积约8367公顷,拉动投资超1044亿元;确权光伏项目用海4个,总面积约183公顷,拉动投资超5亿元。三是按照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应保尽保、能报快保”的原则,积极支持盐城绿色能源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完成了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LNG)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四是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已将光伏用海和滩涂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引导沿海地区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探索开展海域使用立体确权,优化海域不动产登记服务。

三、加快建设电网配套项目送出工程

我省高度重视和支持盐城地区绿色能源发展,“十三五”以来建成投产了500千伏滨响、丰汇、九龙口、鹤栖、鹿乡等输变电工程,220千伏电网分为南、北两片运行,形成安全可靠的环网结构,及时满足了国华东台、三峡大丰、天合响水等946万千瓦风电和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四、支持盐城加快推动开发区绿色低碳建设

2022年,我委研究起草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盐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将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低碳园区试点建设、推动射阳港低(零)碳产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内容列入意见第十条中予以支持。省财政厅与盐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共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十四五”期间,通过厅市合作,强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政府投资基金等方面支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盐城加快建设绿色生态之城、绿色制造之城、绿色能源之城和绿色宜居之城。

五、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为支持盐城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突破“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十四五”以来,省财政累计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600万元,对盐城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高效太阳能光伏电池项目、中材科技(阜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年产800套4MW以上风力发电叶片生产线项目给予投资补助,带动企业投资10.4亿元,有力推动盐城新能源产业链发展促进产业降本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支持盐城扩大绿色能源开放合作,推动盐城绿色能源之城加快建设,高质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继续加强规划引领。持续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国家早日批复我省海上风电规划,为后续有序推进我省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创造条件。科学编制《江苏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5)》,统筹考虑全省新能源发展及部署需求科学划定海上功能分区(工矿通信用海区),并在部分分区(农渔业用海区等)明确可以兼容新能源部署,以满足全省及地方绿色能源建设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海洋资源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坚持陆海统筹,优化海洋可再生能源设施布局,加强深远海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和滩涂光伏规模化开发研究,积极争取江苏深远海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基地建设,助力江苏绿色能源保障。支持利用海上风电等沿海可再生资源,打造绿氢示范区。

三是持续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积极研究海上光伏与养殖用海、海上风电、特殊用海等融合发展,开展使用水面、水体、海床等空间分层和高程调查和测绘,根据登记原因文件等材料探索开展立体式分层确权,不断提升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效能。

四是进一步强化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全力服务新能源接网消纳,促进能源供给清洁低碳。及时做好新增支撑性电源的接网服务工作,提高电力供应和系统调节能力。加大盐城电网投资建设力度,打造清洁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平台。四是落实电网规划,1000kV特高压站及500kV接入工程为国家能源局规划权限,我省将支持并推进相关规划建设工作及时落地。

五是持续支持盐城扩大绿色能源开放合作。积极支持盐城新能源装备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相关成员国建立国际营销服务平台和海外仓。继续发挥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作用,对企业新设、增资和并购境外营销机构和海外仓建设予以支持。发挥省级海外仓试点培育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开展市级培育示范,形成梯度培育机制。

六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模式。省财政将创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通过竞争性立项,选择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市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盐城新能源产业集群可按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衷心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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