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452 | 分 类: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8-23 | 公开日期: 2023-09-10 |
名 称: 关于加强各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3〕891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各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的通知 苏发改能源发〔2023〕89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为推动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属地原则,编制本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项目作用,引导新型储能科学有序发展。各地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的年限为2023-2027年,并于9月底前正式发文报送我委,后续可滚动调整。因我委已印发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沿海三市发展改革委不再单独编制规划布局方案,但要做好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各地供电公司应在省电力公司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各设区市发改委编制地区新型储能项目规划布局方案或实施方案。 二、规划布局原则 新型储能具有调节能力强、响应速度快、配置灵活、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在研究分析区域电网实际需求的基础上,科学有序布局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为促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与区域电网协同发展,长江以南各设区市发改委应侧重电力保供、顶峰发电或电网替代性建设等需求开展布局,长江以北各设区市发改委应结合新能源调峰需求就近布局。综合我省电力系统规划各项边界条件,各设区市近期可暂按不高于40万千瓦的规模开展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的首轮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应规划布局一个大型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因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规模较大,我委将按照盐穴利用、技术发展、电网需求等情况,单独统筹安排。 三、督促项目建设 对于规划建设的独立储能项目,各设区市应要求业主承诺并网投运时间,督促业主按时并网投运。凡不按期建设的项目,各设区市发改委应及时将项目调出储能布局方案,或更换项目业主,并在后续的项目投资中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惩戒,防止“跑马圈地”,挤占土地、输电通道等公共资源。请省电力公司做好各类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度、统计、结算等工作,并定期将有关信息报送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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