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516 | 分 类: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9-15 | 公开日期: 2023-09-29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资环发〔2023〕984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推进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循环发展,印发《江苏省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3〕984号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3〕1030号),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推进产业链全生命周期循环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深入践行全面节约战略,加快构建覆盖绿色化设计、规范化回收、高值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化利用体系。积极推动产业布局、循环利用技术、回收模式、公共服务创新融合,补齐并筑强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最后一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工作的推进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不得擅自以填埋、焚烧、丢弃等方式非法处理退役设备,切实做到能用尽用,落实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措施。 附件:江苏省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国资委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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