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476 | 分 类: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08-28 | 公开日期: 2023-09-05 |
名 称: 关于做好《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工业发〔2023〕919号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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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发〔2023〕91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推进工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的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切实推动我省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能效水平。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动态调整我省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各地要强化能效标杆引领作用和基准约束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标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不断增强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持续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发布〈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达标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1〕633号)同步废止。 二、建立健全能效清单。严格落实《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3〕691号)要求,组织专业力量对已排查的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水平进行核查,指导相关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同步开展新增工业重点领域存量、在建、拟建项目能效水平摸底排查(见附件)。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并逐一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工业重点领域项目能效水平。按照国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要求,将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装置清单。 三、推动分类改造升级。拟建、在建项目能效应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各地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对于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此前明确的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25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对本次增加的乙二醇,尿素,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工业硅,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等11个领域,原则上应在2026年底前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各地要深刻认识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和《江苏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苏发改工业发〔2022〕41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稳妥有序推进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平稳运行。 附件: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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