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001303/2023-00677 | 分 类: 政策文件 |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公开日期: 2024-01-13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3〕1360号 | 主题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3〕13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标准。各设区市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推动市域范围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避免同类地区间出现失衡,县(市、区)在全面落实好上级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单独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能力评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三、做好事后报备工作。各地要在本地区实施标准印发后1个月之内,将超出《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事项,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说明超标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确保服务有效落实。各地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标准》及本地区实施标准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人民群众可获得、有感受。 五、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各地要统筹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实工作,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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