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灵”立法,进一步规范涉案物价格认定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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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湖南省涉案物价格认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突出“小快灵”立法,以14条的短小篇幅,在职责范围、认定程序、人员管理、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规定》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一是健全人员队伍建设。从事价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应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二是规范价格认定制度。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结论为“价格认定书”;价格认定书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送达提出机关。三是完善价格认定程序。对普通案件价格认定受理、办理、复核环节的时效分别规定为“二十四小时”、“五个工作日”和“十五日”;对不属于价格认定机构受理、管辖范围,或者标的物已经灭失、无法查验实物且没有详实资料的,应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价格认定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和管理可供全省价格认定机构共享的有关商品价格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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