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703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11-22
  • 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资环发〔2024〕130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2024-12-10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24〕1309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根据11月21日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简流程、扩范围,加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提出如下增量措施。

一、支持旧房改造和厨卫局部改造。对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依据装修合同中的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对合同中的建材类商品,不重复享受商务部门的家装家居补贴。

二、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根据《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支持标准、操作细则参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三、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补贴时段。老旧营运货车、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取得日期均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含)。

四、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政策认定条件。基于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生产能力不足造成的交付延期现象,对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报废更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等材料取得时间给予适当放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政府批准采购文件或签订采购合同且已启动老旧公交车报废程序的,资金预拨不低于80%;对2025年6月30日后仍未取得相关材料的,预拨资金将予收回。

五、扩大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商品范围。在24类绿色节能家电基础上,新增暖风机、油汀、取暖器、浴霸、加湿器、面包机、三明治机、早餐机、炒菜机器人、空气炸锅、电水壶(含养生壶)、茶吧机(含咖啡机)、料理机(含榨汁机)、电火锅、制冰机、衣物护理机、吹风机、除螨仪、打印机、智能服务机器人20大类家电商品,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最高可优惠2000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含机身、套机,不含镜头等配件)、智能手表、学习机、翻译机、无线蓝牙耳机等3C数码产品给予补贴,参与商家和品类由省商务厅另行发布,补贴标准为产品成交价格的15%,最高可优惠2000元。3C数码产品补贴由省级配套资金承担,实施限额管理,线下补贴,每人每类产品限购一件。对手机、平板等易变现产品实行实名制管理,需现场激活照片留存(照片要求清晰展示激活设备SN码和盒子上的SN码,SN码信息需保持一致),门店定期交予当地相关部门查验。

各有关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直达快享,确保“两新”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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