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09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07
- 名 称: 关于抓紧编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380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关于抓紧编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关于抓紧编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社会发〔2024〕38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抓紧编报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编报2024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金额、支持比例等需符合《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并已纳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未纳入项目储备库、前期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内容和规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已开工在建、取得开工许可证或完成初设概算批复的项目。
(二)为尽快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确保年度投资项目尽早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本次申报项目的各项手续须符合相关要求,且具备年内开工条件。不得存在未批先建、边报边建、边报边开工、突破中央批复事项等问题,严禁报大建小、虚构项目等套取中央资金。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合理编报投资计划。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建设需求、项目准备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合理选择项目并按时编报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对于本专项近3年已安排项目进展缓慢、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率低或执行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设区市,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
(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坚持科学严谨的论证程序,扎实、深入、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做好多方案、多维度的论证研究。切实履行项目审批和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评、施工许可,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等方面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完善项目开工建设各项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够尽快执行,避免资金闲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严格审核遴选投资项目。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审核把关作用,严格审核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专项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等。同时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加强对项目单位法人的诚信甄别,确保不申报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要切实采取“查重”等有效措施,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拟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通知要求,并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做好排序。
(四)切实落实地方建设资金。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坚决杜绝由此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衍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项目其他投资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
(五)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在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要求,根据《办法》《方案》具体规定,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六)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要切实履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体责任。拟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重大项目库中准确填报。项目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应分别为项目单位、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的有关领导。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应经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认可。
(七)做好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衔接。所有拟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中央预算内年度投资计划库。要认真填报并核对建设内容、申请资金等信息,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其他投资等类别明确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确保入库项目信息与上报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附件1),必须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年度计划编报区选择“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直接打印,不得更改。若纸质文件与入库项目信息不一致、入库项目关键信息填写有误,将导致项目资金无法下达。
(八)认真填报绩效目标。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填报工作。认真、科学填写《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附件2),随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一并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填报绩效目标要充分考虑拟申报项目审批核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计划工期等情况。
(九)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管。要严格按照《办法》《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前期工作不深入、投资计划下达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超期未完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尚未使用的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考虑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项目存在问题较多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与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挂钩减少或暂停安排。
(十)加大储备项目推进力度。要根据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家发展规划,按照《办法》《方案》支持方向和使用要求,持续推进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入库储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储备项目成度高、能够尽快开工,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准备工作机制。
(十一)按照要求报送投资计划。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审核提出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并及时填报入库,确保在2024年4月9日(周二)前将投资计划建议方案(包含资金申请文件和附件1、2)和所附项目单行材料(项目批复文件、资金承诺函等)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邮箱: HYPERLINK "mailto:jsfgwshc@163.com。" jsfgwshc@163.com)。
附件:1.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2.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修订印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4.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