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184 分       类: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4-1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能源发〔2024〕38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批复

2024-04-28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批复

苏发改能源发〔2024〕388号



泰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的请示》(泰发改发20247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国家及省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原则同意泰州市“十四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

二、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余热蒸汽等资源是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装机选型的重要依据。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去产能”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指导企业核实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后续产业发展规模,以此核定富余资源量。

三、请你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与热电联产规划的有效衔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应优先考虑作为区域公共热源点,其次考虑作为区域辅助热源点。

四、在满足国家、省级产业政策,符合能源消费总量、能耗强度“双控”和控煤减煤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利用余气、余热和余压资源,规划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原则同意江苏杭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兴化市美联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余热资源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原则同意泰兴合全药业有限公司利用余气(沼气)资源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机组选型在项目装机方案阶段确定。

五、请你委对照减煤目标要求,通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减少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消费的需求,严禁以规划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为名变相建设耗煤项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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