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76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5-09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宜兴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日期: 2024-05-17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520号 主       题:
  •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宜兴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4-05-17 来源:阳光发改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宜兴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520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同意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宜兴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苏教发函〔2024〕5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补齐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短板,加快推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创建工作,支持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宜兴校区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内。

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6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包括教学实训用房33650平方米、图书馆5250平方米、室内体育用房3400平方米、大学生活动用房2550平方米、学生宿舍35000平方米、单身教师宿舍(公寓)1750平方米、食堂4550平方米、后勤及附属用房38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具体功能分区、节能、环保、抗震、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在下阶段明确。

四、项目总投资匡算90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学校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与无锡职业技术学院签订的《关于支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发展的框架协议》,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宜兴校区建设资金全部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其中约30000万元为中桥校区征收补偿资金,剩余约60000万元为无锡市政府财政资金。

五、经综合考虑、多方协调,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主要由本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委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委托无锡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交由无锡市实施集中建设。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批复后,请通知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会同无锡市集中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贵厅转报我委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注重工程安全,合理确定建设方案,依法依规办理前置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9日

(项目代码:2403-320000-04-01-8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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