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218 分       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6-27
  • 名       称: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 主       题:
  • 文       号: 〔2024〕苏发改案字194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91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12 来源:阳光发改


蒋岚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深入学习研究了您的提案,高度赞同您对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的重要意义、存在问题的分析,一致认为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采纳吸收。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树立和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发展创造适宜的条件、提供优质的服务、打造良好的环境,寄托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儿童健康快乐成长,也是一个城市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重要标识,是一个城市重要的“温情名片”。2022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发改社会发〔2022〕482号),明确了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目标、任务和路径。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南京、无锡、苏州、扬州、常州、南通、昆山7个城市纳入建设国家儿童城市名单,徐州、连云港、宿迁3个城市纳入省级建设培育库,全域建设、梯次培育、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下一步,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空间建设上,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不断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标准体系

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并印发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指导各地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2022年,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组织编写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导手册》(包括《建设原理及制度保障》《空间营造与硬件设施》《公共服务》《儿童参与》4个分册),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具体路径、典型案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设计创新和高品质建设-江苏共识》《共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家园·江苏共识》,编印《江苏省口袋公园建设指南》《江苏省“公园绿地+乐享场景”建设管理指南》《江苏省“城市林荫路+”建设指南》,引导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完善儿童游憩等配套服务设施。此外,各地也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指引,南京市制定《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南京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无锡市出台《无锡市儿童友好城市战略规划(2022—2035年)》和儿童友好社区、公园、家长等候区、儿童营养膳食指南等4项指引;苏州市编制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场馆五大儿童空间领域的建设指引,发布《苏州市儿童友好出行交通设施设置指南》、儿童友好学校评估体系;扬州市聚焦社区、学校、医院、出行系统、公园、图书馆、母婴室、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编制《扬州市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建设指引》。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强与国家标准的衔接,积极推动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加强适儿化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我省儿童相关设施建设标准体系。

二、坚持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中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将儿童视角纳入城市治理决策体系,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体现儿童视角,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与优化生育政策相适应、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政策体系,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坚持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中开展儿童影响评价,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儿童友好理念,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在城市、街区、社区等不同层次统筹做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包括,在项目建设前,引导各地将适儿化指标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摸清适儿化设施建设底数和短板;在项目建设时,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照儿童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管,坚持适儿化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促进儿童友好城市的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项目建成后,积极拓宽公众参与途径,邀请儿童及相关社会群体组织参与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水平。

三、持续扩大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完善儿童友好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人口形势变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等文件,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出全面部署,并连续5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予以推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出台普惠托育机构评估标准、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标准、0-3岁托育服务规范等制度文件,为规范发展托育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把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加快构建多层次托育服务体系,采取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发展多种模式的托育服务,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幼儿园等各类主体提供托育服务,多元化、多样化的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2023年底,全省各类托育机构达5400家,托位总数达32.4万个,千人口托位数为3.8个。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健全完善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托育服务数量和质量同步提升,推动我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切实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为发展壮大普惠托育资源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进一步推动普惠托育扩容增量,高质量实施省政府普惠托育民生实事,加快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大力发展“小区里”“单位里”的普惠托育,统筹配置育幼资源、鼓励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不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三是进一步落实完善托育机构设置管理标准规范和相关工作指南,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保育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开展托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深化社区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培育骨干师资、增加示范社区建设、拓展多种形态的社区家长学校,加强网上家长学校建设,关注婴幼儿家庭养护,为家长提供更加扎实有效的指导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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