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确定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
发布日期:2024-07-16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

    河北省自2022年纳入国家“总对总”诉调对接试点以来,以法院涉诉案件调解为突破口,选择20个市县为全省首批诉调对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开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新局面,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评为2023年度省级“人民群众最满意的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为巩固扩大试点工作成效,6月26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的通知,确定沧州市、唐山市和正定县等26个市、县价格认定机构为全省第二批价格争议纠纷诉调对接单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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