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4-00475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4-08-16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社会发〔2024〕928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
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苏发改社会发〔2024〕928号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苏粮发〔2024〕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关于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苏发研投评〔2024〕5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教学实训条件,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实施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霞辉路1号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校区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3栋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35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5106平方米,包括1栋实习实验楼14547平方米、1栋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10859平方米、1栋学生宿舍9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456平方米,功能为人防地下室。同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室外管线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5815.59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23399.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10.30万元,预备费506.19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自筹解决,不得违规新增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拟定为24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
七、本批复依据文件包括: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苏发改社会发〔2024〕315号);
2、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报请审批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苏粮发〔2024〕21号);
3、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粮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州分局出具的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意见(连自然资海建管(2024)059号);
5、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土地证(连国用(2012)第XP000644号);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八、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1号)、《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要求,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省公建中心,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省公建中心作为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作为项目使用与接收的主体,项目施工合格后,予以接收和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提高项目建设和管理专业化水平,防范建设风险。
十、省公建中心会同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省经贸技师学院)按照批复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投资,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并按程序报批,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严控楼堂馆所建设等相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方案,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
十一、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0〕68号)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请你单位按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执行。下阶段,要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确保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8月16日
(项目代码:2402-320000-04-01-83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