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014001303/2025-00444 分 类: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日期: 2025-10-20
- 名 称: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主 题:
- 文 号: 苏发改基础发〔2025〕989号 主 题 词:
- 内容概述:
- 时 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初步设计调整的批复
苏发改基础发〔2025〕989号
南京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初步设计调整的请示》(宁发改基础字〔2025〕681号)及附件收悉。结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滨江车辆基地)调整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咨交通〔2025〕22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上盖开发,提升轨道交通项目综合效益,原则同意对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滨江车辆基地初步设计进行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总平面方案
原则同意调整后车辆基地平面布置方案。调整后车辆基地规模不变,总平面仍采用顺向并列尽头式布置方案,运用库、联合检修库位置不变;厂前区集中调整至总平面西北角。调整后,车辆基地用地面积减少至约29.26公顷。
(二)建筑
原则同意调整后车辆基地建筑方案。调整物资总库与材料棚位置,物资总库按丁类仓库设计;综合楼调整至西北侧三角地块,整合综合楼、食堂、公寓等功能;取消易燃品库,在盖下运用库西侧设杂品库,按丙类仓库设计;蓄电池间(碱性蓄电池)调整至盖下联合检修库内;污水处理间调整至盖下联合检修库西侧;弱化实训场地功能、缩减占地面积,调整至盖下。调整后,车辆基地建筑面积约108854平方米。
(三)其他
原则同意车辆基地结构、路基、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以及动力照明等专业设计内容结合总体平面布局和建筑方案调整。
三、核定本次调整后滨江车辆基地概算总费用为217462.63万元(其中工程费145761.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260.55万元、预备费用9801.12万元、专项费用11639.00万元),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1〕1203号,以下简称《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费用218623.6万元减少1160.97万元;本次调整后,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概算总投资1512514.98万元,其中工程费871237.9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3543.95万元,预备费用66239.09万元,专项费用121494.0万元,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513675.95万元减少1160.97万元。
四、下阶段工作。结合详勘报告、设计边界条件调整等情况,进一步优化有关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狠抓“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力争早日建成运营。
附件:南京至马鞍山市域(郊)铁路(南京段)概算调整对照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0月20日
(项目代码:2103-320000-04-01-130052)